1、交通肇事人伤应该怎么样赔偿
赔付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交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
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采集证据,并依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要紧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缘由、认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职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实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需要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顾客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需要顾客将出险状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依据顾客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与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状况并由财务职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缴费,需要顾客填写《出险立案查看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职员负责需要顾客填写),并按报案顺序撰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办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职员负责);
(6)公告检验职员,报告损失状况及出险地址。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3、查勘定损:
(1)检验职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需要顾客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顾客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职员审核顾客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顾客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顾客,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5、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6、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7、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有关的交通案件的肇事人在进行有关的伤害后,伤人的有关治疗和后续成本应由有关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国内的法律规定,这种成本有有关的治疗者先行垫付,等待治疗之后有关的全部成本有有关的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后进行有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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